本站规则

第一章 概述 


1、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电商平台(以下称“平台”)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平台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商城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2、平台规则,是对平台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 

3、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平台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部分违规行为,平台亦将引入大众评审员机制进行认定,平台会基于大众评审员认定的事实严格依规执行。

平台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4、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户在平台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二章 定义 


5、平台,既电商平台。

6、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平台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7、会员,指与平台签订《商城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

8、买家,指在平台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9、卖家,指在平台上发布商品的会员。 

10、采购,指买家在平台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11、订单,指买家向单一卖家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12、商品发布数量,指卖家在平台上在线出售中的商品款数总和。

13、分销商品,指供销平台分销商从其店铺获取并出售的商品。  

14、成交,指买家在平台上拍下商品并成功付款。货到付款交易中买家拍下商品即视为成交。 

15、下架,指将出售中的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16、包邮,指卖家对所售商品承担大陆地区首次发货的运费。 

 

第三章 交易 


第一节 注册 

17、会员应当严格遵循平台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

会员在选择其平台会员名、平台店铺名或域名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平台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平台会员的会员名、店铺名中不得包含旗舰、专卖等词语。

会员名注册后无法自行修改。

平台有权回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活跃账户:

(1)连续六个月未登录平台;

(2)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业务,有效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红包、代金券等虚拟资产及其他订购类增值服务等。


第二节 经营 

18、会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按照平台系统设置的流程创建店铺: 

(1)通过平台身份认证,提供本人(包括企业)真实有效的信息; 

(2)公示或披露真实有效的姓名地址或营业执照等信息。 

19、已创建的店铺若连续6周出售中的商品数量均为零,平台有权将该店铺释放。一个平台会员仅能拥有一个可出售商品的账户。  

20、“商品如实描述”及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是卖家的基本义务。“商品如实描述”是指卖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等所有平台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卖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第三节 评价 

21、平台评价包括“交易评价”和“售后评价”两块内容。买卖双方应基于真实的交易进行相互评价。 

22、为了确保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平台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遵循《商城服务协议》的规定,对违规交易评价、恶意评价、不当评价、异常评价等破坏平台信用评价体系、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包括但不限于屏蔽评论内容、删除评价、评价不计分、限制评价等市场管理措施。 


第四章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措施 

23、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维护平台市场正常运营秩序,平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及其经营行为采取以下临时性市场管控措施: 

(1)警告,是指平台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会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2)商品下架,是指将会员出售中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3)单个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4)全店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会员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5)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是指商品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 

(6)单个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是指商品信息在按价格、信用、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现,但可经消费者主动选择后展现; 

(7)全店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是指会员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按价格、信用、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现,但可经消费者主动选择后展现; 

(8)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是指限制卖家参加平台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9)单个商品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10)店铺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会员店铺及店铺内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11)支付违约金,是指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卖家向买家和/或平台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第二节 市场管理情形 

24、卖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及优质的服务。对于符合商品品质好、服务质量高等情形的卖家,平台会适当给予鼓励或扶持的措施。 

25、会员须按照平台认证要求,提供本人(包含企业)真实有效的信息。

(1)会员须按照平台认证要求,提供本人(包含企业)真实有效的信息,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真实地址等证明身份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的信息;对于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的,将无法通过认证。  

(2)为保障会员认证信息的持续真实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对已经通过平台认证的会员,平台将视情况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复核的方式,验证认证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会员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的,平台将依据情形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店铺屏蔽、限制创建店铺等临时性的市场监管措施。

26、卖家应妥善管理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对近90天内未编辑、未经浏览且未成交的商品,平台将定期进行商品下架。 

27、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商品,或与平台抽检不合格商品相同的商品,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商品及店铺,平台将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商品监管、店铺监管、店铺屏蔽等处理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直至查封账户。

28、卖家若发布有违公序良俗或《商城服务协议》的商品或信息(本规则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平台将对该类商品或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处理。 

29、会员应遵照平台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交易,卖家应合理保障买家权益。

会员如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平台账户安全的行为,平台将依照其行为的危险程度采取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网站登录、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限制买家行为、全店商品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等交易安全保护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 

30、加入平台消费者保障服务的卖家,应根据协议约定或规则规定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平台判定卖家须向买家返还交易钱款或支付违约金,但卖家实际尚未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余额不足,且经平台催缴后未在5天内缴纳或补足的,平台将给与其店铺屏蔽等临时性市场管控,直至足额缴纳为止。

 

第五章 通用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

 

第一节 违规处理措施 

31、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或平台的正当权益,在会员违规处理期间平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1)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2)屏蔽评论内容,指信用积分、店铺评分、退款售后评分等积分正常累计,但在商品详情页、信用评价页等页面对评论内容进行屏蔽。 

(3)删除评价,指信用积分、店铺评分、售后评分等删除不计分,并删除评论内容。 

(4)限制评价,指禁止评价人对交易进行评价。 

(5)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平台会员发布新商品。 

(6)限制发送站内信,指禁止平台会员发送站内信。 

(7)限制买家行为,指禁止平台会员购买商品。  

(8)限制网站登录,指禁止平台会员登录电商平台网页。 

(9)关闭店铺,指删除平台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 

(10)公示警告,指在平台会员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 

(11)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户登录平台。 


第二节 违规处理 

32、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卖家因出售假冒商品的严重违规行为扣分将单独累计,不与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合并计分。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平台经营秩序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根据适用的范围分为通用违规行为及特殊市场违规行为,特殊市场违规行为也遵循前款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与一般违规行为划分。

33、会员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且公布3天。因分销商品引起的违规行为,若平台判定非分销商责任的,则分销商免于扣分,仅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34、被执行节点处理的会员,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间届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且通过规则考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35、违规扣分在每年的12月31日24时清零。

因出售假冒商品扣分累计达到24分及以上的,该年不进行清零,以24分计入次年;次年新增出售假冒商品扣分未达24分的,于该年12月31日24时清零。累计扣分达48分及以上的,查封账户。

36、就会员的首次或者非故意实施的违规行为,平台将视情形给予纠正和教育,并要求会员进行自检自查。 

37、会员可在被违规处理之时起总计3-30天不等的时间内(平台审核时间除外)通过线上违规申诉入口提交违规申诉申请。 


第三节 严重违规行为 

38、出售假冒商品。 

39、假冒材质成份,是指卖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卖家首次假冒材质成份的,删除商品,扣6分;再次及以上假冒材质成份的,删除商品,每次扣12分。特定类目卖家假冒材质成份的,不论是否首次,删除商品,每次扣12分。 

40、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平台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盗用他人账户的,平台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每次扣48分。


41、泄露他人信息,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泄露他人信息的,平台对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48分。 

42、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平台对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每次扣48分。 


43、扰乱市场秩序,是指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平台的各类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平台官方资源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的,平台有权取消会员以不正当方式获得、使用的官方资源,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48分。 

第五十四条 不正当谋利,是指会员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 

(一) 向平台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二) 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每次扣48分,平台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同时,会员的关联店铺6个月内不得参加平台营销活动。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运营服务商,平台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它店铺亦应在收到平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自营或更换运营服务商,逾期,则平台将对相关店铺进行监管直至其执行完毕。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会员有如实主动申报及/或如实积极举报情形的,平台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措施。

自对会员进行不正当谋利调查之日起,平台将限制该会员店铺及其关联店铺参加平台营销活动,直至调查终结。


第四节 一般违规行为 

44、滥发信息,是指用户未按本规则及平台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广告信息; 

(二) 信息与实际不符; 

(三) 信息重复; 

(四) 商品要素不一致 

(五) 价格作弊; 

(六) 行业特殊要求。 

卖家若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平台将视情节轻重程度采取警告、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关闭店铺、单个商品搜索降权、单个商品搜索屏蔽、店铺屏蔽、扣分等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45、发布未经准入商品,是指会员未经平台备案或审查,发布需要准入类目所属的商品或信息。

发布未经准入商品的,每次扣12分,同时平台下架或删除该违规商品或信息。


46、虚假交易,是指用户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或商品评论等不当利益的行为。

卖家进行虚假交易的,平台将对卖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包括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等不当利益;情节严重的,平台还将下架卖家店铺内所有商品。

47、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平台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卖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卖家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平台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每次扣12分;  

(2)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平台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每次扣6分; 

(3)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每次扣3分; 

(4)被抽检商品描述不符情形特别轻微的,只删除商品信息不扣分。 

48、违背承诺,是指卖家未按照约定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违背承诺的,卖家须履行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如实描述、赔付、退货、换货、维修 服务等承诺;或卖家须按实际交易价款向买家或平台提供发票;或卖家须向买家支付因违背发货时间承诺而产生的违约金。

49、恶意骚扰,是指会员采取恶劣手段骚扰他人,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 

50、不当注册,是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平台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平台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平台运营秩序的行为。不当注册的,平台对使用软件或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进行查封、对滥用权利导致的订单予以关闭,每次扣12分。对于平台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会员,平台将视情节采取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买家行为、限制发起投诉、延长交易超时等临时性管控措施。

51、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指通过实名认证中企业类认证的卖家,未在平台规定的期间内公开或及时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的行为。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或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更新的,卖家需公开或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每次扣12分。  

52、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一) 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 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 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若发生上述任一行为,平台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每次扣2分。同一权利人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第五节 违规的执行 

53、用户的违规行为,通过平台会员、权利人的投诉或平台排查发现。 

54、对描述不符、违背承诺、竞拍不买、恶意骚扰、假冒材质成份、骗取他人财物等违规行为的投诉,须在平台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55、对描述不符、违背承诺、竞拍不买、恶意骚扰、假冒材质成份、骗取他人财物等违规行为,被投诉人须在被投诉之日起3天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证据的,平台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对其余违规行为的判断与处理,平台在收到投诉后立即进行。 

56、卖家自行作出的承诺或说明与本规则相悖的,平台不予采信。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中止、不撤销。 


附则

 

57、平台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8、本规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本规则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59、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60、平台会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在电商平台首页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对多数用户的权益构成重大影响,则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