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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食品供销方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食品经销商的责任
1. 对供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严格审查供货商的提供的证照是合法有效,认真查看有关证照是否按规定年检;保存供货商提供的有关食品联络和监管信息。
2. 对购进的食品质量把关,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等制度。
3. 负责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存放供货商提交的各种证件、证书和凭证等证明材料,做到一户一档。
4. 建交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
5.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发现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二、消费者因食品质量投诉需要赔偿的,食品经销商负责全额赔偿。
三、店铺或有关部门通知下架而销售商仍销售的,由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